在广东签证在哪里签证?
首先,去哪个国家就在那个国家的领事馆办理签证。 其次,如果是团体旅游,跟团过去就可以了,不用自己办理签证了(个别免签或者落地签的国家除外);如果是个人,一般个人游是办不了团队的签证的。 在广东的话,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凭本人有效通行证到各出入境大厅办理港澳地区签注,而台湾地区的居民则要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厅办理入台证及赴台通行证。 至于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同胞在内地长期居住的居留签注也是属于出入境管理范围,而不是属于移民局管理的。因此,对于外国人的签证和港澳台同胞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他们也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派出所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
1.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移民条件的,报国务院核准后公布生效。对不予批准的,作退件处理,并须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3.公民依法申请出国定居、赴国外定居的子女回国定居,应当由本人携带有关法律手续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正确的《户口迁移申请表》;
2、定居国外的公民提出回国定居申请的,其原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已失效;
3、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书;
6、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及其护照和身份公证;
7、国外亲族关系证明;
8、国外住房证明:
(二)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出国定居条件且理由成立的,报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审批。
扩展资料
1955年颁布的《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了中国公民因公、因私或外交人员出境的规定,并授权各地公安机关制定实施细则。此后又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定,逐步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公民出入境制度,分为中国公民出入境和中国公民出境两部分,分别规范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的管理,并对一些特殊人员出入境实施特别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主要实行“主动申报”制度。公安部于1986年和1987年两次发布通令,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持用有效护照出国境时,一律予以查验。这是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必要措施,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外开放、发展对外关系的一贯政策。
为加强对持有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公安部于2006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办法》的决定;同年8月公布了新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