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CR1签证宣誓什么?
CR-1/IR-1 美国公民与公民配偶移民永久居民签证,又称“结婚移民”。 CR-1和IR-1都是I-130移民申请类别(Affidavit of Support)的代码。 I-130是移民在美国或境外的申请表格,申请人是美国公民。当公民提出I-130表格后,移民局会寄出要求移民提供材料的信(NTA)给移民,在收到NTA前,移民必须将材料准备好以便递交; 在移民收到NTA后,需要向移民局证明其与美国公民的关系确实存在并且真实; 如果所有文件都合格齐全,则移民局批准该申请并签发移民签证,而移民本人可以准备赴美定居了, IR-1指移民签证持有人是公民的配偶,CR-1则是公民的前配偶,无论离婚与否,都可申请移民;
一般来说,CR-1移民不需要面试就可以获得绿卡,但IR-1移民却有可能被要求面试,因为某些移民官认为IR-1移民可能移民动机不纯或是身份不明. 一般情况,如果公民与移民原配已经离异,那么双方都拥有再次结婚的权力。但是,为了便于处理移民申请,美国移民局规定,一旦公民与原配离婚后,只有当原配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该公民才可以跟现任配偶移民;
也就是说,只要原配没有死亡也没有撤销失踪声明,那么该移民申请就将被驳回。另外,移民与公民再婚时,公民的身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也是无效的。所以,即使移民与前婚后妻离婚,但在前妻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二人仍然可继续共同生活直至移民申请者成为美国公民(通常以10年为期),然后才可以正式申请移民来美团聚。 当移民申请被批准后,移民签证就会发出至移民手中,移民必须在90天内入境美国才能取得绿卡,逾期护照会被没收且会被吊销绿卡资格; 由于移民不能出境,因此只能委托他人代理入关事宜,代理人要在代理同意书上签名才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在为其他人代入海关时,都必须有此人的姓名、住址及全名,否则将会触犯法律。 移民还必须提供一份由律师签名的公证委托书,这份委托书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移民的姓名(中文和外文名称都要有); 2. 移民的出生日期以及出生地; 3. 移民的国籍; 4. 移民的现居住地; 5. 移民所持护照号码及有效期; 6. 移民是否已婚,如是请列出配偶的名字及其护照号码和有效期; 7. 移民是否有子女,如有请列出他们的姓名及其现居住地、护照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