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什么制?
澳大利亚的宪法是英国宪法的翻版,基本架构没有改变。 不过,它比英国宪法更为灵活,因为12条“保留条款”(保留给州的权力)和39条“授权条款”赋予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些条款赋予了联邦政府制定移民政策、海关及边境保护政策的权力,所以实际上你看到的那些政策都是国会通过的法律,是成文的(虽然有些比较恶心的法律是没有详细规定的,但是有立法例可循)。
澳大利亚是一个共和制国家。1975年,澳大利亚国民议会通过决议不再认定英女皇为国家元首,并确定澳大利亚为一共和制国家,但英王继续在澳大利亚享有尊号[注]。现在只要不讨论国旗和国歌的问题,一般没有人再提共和的事了……
注:虽然名义上英王在澳享有尊号,但事实上澳洲政府从来没有向英王请示或报告的政策,也没有任何记录显示他们这样做过;相反,历届总理都以非常正式的方式向选民汇报他们的施政情况,例如每年年初总理都会就上一年的事务向国会做长篇报告,去年和今年财政预算案也是由总理主持通过。
澳大利亚政体为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实行议会制和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澳大利亚国家元首,由总督(现乔塞尔丁女士)代表。政府(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由议会在众、参两院中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全国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为226名(参议院76名,众议院150名)。现任澳大利亚众、参议员267人(参议院76人,众议院191人)。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设有州政府,州政府由经普选产生的两院制州议会(新南威尔士州为一院制)控制和监督,州议会制定本州法律,负责管理本州事务。
此外,首都地区和海外领地设有自治政府。自治政府的议会都是一院制,议员皆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负责管理和领导地区政府。澳大利亚是较早推行文官制度的国家,有州和联邦两级公务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事务官终身任职,不能参加政党活动,负责执行政府决定。澳大利亚的司法权分属联邦和各州。各州设有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3个审判级。联邦设有高院、联邦法院和行政申诉法院等。各州终审法院是各州的最高审判机关,但如有争议时,可向联邦高院上诉。澳大利亚高院的主要职责是解释宪法,审理各州间的纠纷,是国家法律的最终解释和监督机构。澳大利亚高院大法官由总理提出建议,总督任命。法官任期至70周岁,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