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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仲裁裁决的执行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解决司法实践存在的仲裁裁决执行难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在《若干规定》中,有如下内容与海外投资者密切相关: 一、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应提交生效的仲裁裁决确认书;
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审查申请执行人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并责令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线索;
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有关仲裁裁决的通知等;
四、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可以裁定立案执行。 这些条款为海外投资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可操作性标准,是投资人与律师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牢记于心的重要法规! 此外还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交仲裁协议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条还同时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证明对象。
总之,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其立法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而这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