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的社保怎么办?
“移民”是一个包含诸多情形的概念,所以这个问题其实可以细分出无数个答案。 我们这里讨论的“移民”是特指个人因收入、家庭或者本人户籍变动而迁移户口的行为;并且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社会保险”也特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有强制性、社会性、福利性和法定性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所以,如果你的移民属于上述范畴,并且你想了解如何在移民后继续享受这些保险的待遇,那么我建议你带着身份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咨询。(一般都是在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在新居住国办理社保,你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 在新居住国是否有直系亲属或者朋友能够为你办理社保代缴?如果有需要他们提供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他们的身份证原件及本地电话号码,以备社保局核查。
2. 是否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重新在当地购买社保?如果可以,则需要你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 是否可以先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临时性保障?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都有涵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失能、身故等险种的产品,可作为临时性的社保补充。投保时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最近一期社保缴费证明或医保卡。具体险种责任、费率及限制条件以投保公司为准。
1、对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无论曾有否非典正式职工身份,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下同)均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当地企业职工同等条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于1998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或1998年1月1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至本通知施行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女性,可以年满50周岁时申请办理退休;对于本通知施行时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性,仍按本人户口性质和参保时的身份确定退休年龄。
2、在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就业并已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
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含本息,下同)一次性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下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跨省转移的,其统筹基金不转移。
4、本通知所称“统筹范围内”,是指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跨省流动”,是指跨广东省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