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属于什么移民?
EB-1C是职业移民里面的一个类别,而职业移民又分为5个类别: 第一优先:杰出人才; 第二优先: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第三优先:具有高技能的专业工人 第四优先:特定雇主担保的熟练工人 第五优先:非技术劳工 而第一优先中的“杰出人才”又包括以下8种职业: 科学、科技、工程、数学领域工作者 商业、体育、艺术领域的精英人才 具备特殊才能的外国公民 以上提到的职业需要是美国紧缺的职业,并且申请人需要拥有美国公司,通过L-1签证先拿到临时绿卡,然后满足条件后申请绿卡。
对于企业主来说,可以先成立一家美国分公司,通过L-1A签证先拿到临时绿卡,然后在经营美国公司的过程中,满足条件后申请永久绿卡。 那么对于想自己创业的人来说,可以通过L-1B签证先行在美国开始创业,待创业成功后再申请移民。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学历、语言能力、工作经验、商业背景等是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行。 如果不满足申请条件,可以采用另一种方式—投资移民。所谓投资移民就是申请人投资到美国去开办企业,这个企业可以是任何行业,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所投资的企业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真实企业,而不是为了办理移民而在国内新组建的公司。
当申请人办完相关手续后,就可以拿到移民签证,进而可以来到美国开始新的生活。
EB1C是美国为有能力跨国管理经营的企业移民所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绿卡的三年内,在海外的公司连续作为经理或行政主管人员工作满一年,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是母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申请人将赴同类职务受雇于该美国的跨国公司。
EB1C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境外公司
1、在递交申请之日起的三年内,申请人的公司和美国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一直有营运,并且必须在美国一直持续营运。
2、申请人的公司是美国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或者美国公司是申请人的母公 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一年中一直担任领导性或管理性的职务。
二、申请人作为移民申请人
1、在申请EB1C前三年内,申请人在境外公司的运营中一直担任领导性或管理性的职务。
2、申请人将赴同样的领导/管理性职务受雇于同类机构。
领导性或管理性职务的定义:
1、领导性是指在工作队伍中有下属的雇员,比如:销售人员和市场人员。申请人管理下属人员的 薪水和工作表现(绩效评估)。
2、管理性的职务是指负责管理公司重要职能部门(财务、市场、研发、人事)等等。
3、一般情况下,经理行政主管人员应拥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或有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