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世界承认吗?
不认可,因为香港没有参与CIPS(跨境人民币交易信息系统)的建设,该系统是各清算总行申请开立央行外汇和汇率业务账户的必备条件之一,而没有该账户,相关资金跨境流转无法实现。 根据《关于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从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办理,并且银行要为其开设“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和一个外汇应急通道。 其中,“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用于记录企业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和贸易所产生的收付款项及其对应的境外资产、负债;而外汇应急通道则是为出现境外融资困境或出现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企业不能正常支付到期的外币贷款本息等情形时,提供的紧急援助。 在实施上述政策前,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唯一途径是通过非居民个人汇款(NRA)渠道,即企业将资金划转至在境外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再由该企业划转款至国外客户,这种形式在监管层面存在欠缺且效率低。
为了规范企业跨境收支行为,人民银行于2010年5月推出了跨境贸易投资管理信息系统(CTFS),并配套了跨境贸易投资宏观审慎管理办法及资本项目汇兑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对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今年6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及《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0版)》,对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目下的各项外汇业务进行了细化规定,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