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作签证多久?
美国临时工作(非移民)签证主要分为两类,即短期和长期两种。 1.短期类包括: (1)B-1/B-2访问者; (2)F-1、M-1学生; (3)J-1、J-2交流访问者; (4)L-1、L-2工作人员; (5)H-1、H-2、H-3、H-4、H-5、H-1B、H-1C、H-2A、H-2B、H-3、H-4、O-1、P-1、P-2、P-3表演家、运动员、专业人士以及O-2人员。 2.长期类包括: (1)TN、TT员工,分别属于NAFTA协定中的“就业”与“知识专业人员”范畴; (2)EA学者; (3)TD教师; (4)O-1、P-1、P2、P3专业人员; (5)Q-1交换访问者; (6)I-1、I-2移民局官员; (7)R-1宗教工作者; (8)V-1(V-2)农民。
其中,除B-1/B-2和F-1/M-1以外,大部分都要求在入境时取得“签证”,并须在离开美国前取道使馆再次获得有效入境许可(又称“入境许可”或“回美证”或“返美许可”等)。
根据《美国公民法》及《移民和国籍法》的规定,凡申请赴美居留或探亲访友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成为合法居留居民(Immigrants)。但若申请人原为中国公民,现已加入外国国籍,则不能以此方式取得永久居住权而只能以其他特殊方式实现。
在移民签证的申请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被拒绝签证的申请人往往会因不服而向美国法院提出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一般会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听证,以便为他们的案件辩护,而听证会的结果对法庭的最终判决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代理人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如果拒签理由充分,那么法院会驳回申请人的请求;反之,如理由不充分或被推翻,法院可能会下令移民机关重新考虑其原有的决定并给予申请人颁发移民签证的机会。当然,这种机会并非绝对,因为有些案子是难以翻身的。申请人还可依据《美国公民自由委员会法案》中有关权利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得到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