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签证可以在领馆办理吗?
目前可以,因为上海领区的申请人如果在上海递交,则必须去领事馆面签和交资料。 之前有过新闻说北京领区也可以这样操作了(2014/3) 但是只是暂时性的,后面又必须回使馆交资料和面谈了。 所以还是建议不要冒险尝试!
另外,所有非免签入境国家或者地区过去并且要在中国内地停留超过183天的外国人,都必须申请中国居留许可证。 这个“183天”是指自入境中国大陆之日起算的累计时间。
举例: A同学是德国护照,6月1日飞到上海,9月5日从香港飞往美国,然后从美国飞回香港在港逗留1天后于9月7日再进入深圳。那么A同学从6月1日开始计算已经在中国大陆呆了6个月零6天了,超过了183天,因此必须在入深圳境的时候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或延期。
注意:即使该期间有往返于港澳台的多次出入境记录也无用哦~ 因为是从入境中国内地开始计算的。
不可以。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以下简称“驻沪总领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国两国政府建立的官方关系,负责管理所有中方的签证申请和发放工作,并处理其他与两国之间相关的事宜。 中国公民向本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材料原件,由领事官员或指定人员逐一进行审核。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完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疑义或有问题的,可以不予核发相关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证件不能颁发给申请人:
1.被拒绝入境的;
2.提供虚假材料和欺骗行为的;
3.存在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4.申请人具有非正常移民倾向或非法移民嫌疑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6.经中国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