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房子有产权证吗?
当然有了! 加拿大的地产法律体系是建立在“物权”基础上的,一切以“物权”为基石。也就是说在加拿大无论买什么东西都有“物权”做保证的;无论是自住的房屋还是投资的房子,买的二手房还是新房都同样享有“物权”。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地权”(指土地所有权)和“屋权”(指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如何界定的: 上图是地权的文件,即Title,又称为房屋产权证书,是房主对土地有完全所有权的证明。 上面显示的信息包括:
1、这栋房子所在的街道、小区的名字,还有房子的地址跟门牌号;
2、土地和房屋面积,以及所属区域;
3、政府批下来的建造日期;
4、谁是第一任的业主,从谁手里买了这块地。 这个文件的格式是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各省的Title大致都一样,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只要有这个文件,不管是不是您本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这块地,也可以随意处置地上的建筑物——只要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怎么做都成。比如说,您可以把这地上所有的东西卖个精光,再把地基给填了,也没事儿,只要把钱花完,最后自己搬得远远的,就一了百了。
如果别人要伤害您的财产,比如说想把您的房子拆掉,就必须先得到您的同意——除非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对方不乐意,想强拆,那么只有政府可以这么做,而政府如果要对您采取强制执行的话,必须出具法庭判决。
除了政府的强制力之外,没有任何人或者机构可以侵犯您的“物主权”——这就是我在开篇所说的“物主的尊严”。 那有人可能会问:这房子没人住,或者刚买的时候没人住,会不会出现屋子收不上来租金,或者房子空着的情况呢? 在加拿大这种情况是不会有的,因为租客的权利同样受“物权”保护。房东即使租不出去房子也要支付房贷利息,还要负担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用,虽然这些成本有可能低于租金收入,但毕竟还是要付出一定成本。所以房东要么尽力把房子租出去,要么干脆就把它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