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移民问题什么时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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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老移民,去年8月就拿到身份证了。 当时情况复杂,因为涉及土地纠纷,房子被邻居举报违建,要拆除。因为我是历史遗留,有身份证的,所以没被没收。但邻居不肯罢休,不断上访,最后政府出来说我那是合法建筑(虽然我不承认),但邻居还是不服气,又去闹。搞得我好烦,都快崩溃了。后来经过朋友介绍,找了一帮律师才搞定。

这里也简单说一说我的经历吧! 我07年来到深圳,当时刚大学毕业,来到这个城市完全就是一片茫然,不知道该干嘛。于是我选择了自己创业,开了一家小贸易公司,做外贸业务。因为是自营企业,所以一直办不了工商营业执照。就这么拖了一年多,公司业务也开展不起来。

13年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准备注销掉。就去工商局办理手续。没想到工商局的同志跟我说,因为你没有营业执照,而且又是自注销,按法律是要交罚款才能办理注销手续的。因为当时不懂,也不知道要交多少罚款,想着交了钱就能办好事了,干脆直接交点钱算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15年初,听说可以搞历史遗留了,赶紧准备好材料去街道办申请。没想到街道办事处的同志跟我讲,因为我有逾期未注销的企业,所以他们要报给税务局,让我先补税,然后再办历史遗留。 因为是自欠税务,又不清楚要补多少税,于是又跑去问工商局。谁知道这一问,问题出来了。因为我2009年就注销掉了这家公司,可是国税和地税却都没有我的注销记录,也就是说他们还有我的纳税资料。这样我就变成了逃税人员了。

于是从15年到17年,我天天被税务机关叫去喝茶,问这问那,态度还差得很。说我逃税,让我补交税款。我哪知道要补交多少啊!我又不是会计。于是我就坚持一点,我并不是逃税,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导致我无法提供当年注销的资料。所以我不能认定自己是逃税。就这样拖着。 直到17年底,税务部门跟我说,因为证据不足,且时间久远,无法证明你逃税。所以就不追究责任了。并给我撤回了起诉。

但是户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直到最近,突然接到街道办电话,说我的户籍问题解决了,可以办理迁户入深户了。开心死我了。赶紧拿着户口本去派出所落户。

到这里,我的户口入深户总算办完了。历时十年之久!简直可以写进深圳历史了!哈哈哈哈哈哈

燕昉麟燕昉麟优质答主

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的探索和改革在1986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就有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取得、使用和退出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防范非法土地流转,严格宅基地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随后,原国土资源部就如何在严格管理下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问题做出了工作部署,并选择广东、贵州、湖北、宁夏、陕西、山东等6省(区)开展试点,在“严格管理、逐步推进”“审慎稳妥、规范有序”的方针和目标下重点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开展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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