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的中学有哪些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办学章程; 2.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的举办者应是该社会团体中的团体成员;
3.有必要的办学设施、设施和合格的师资队伍;
4.具备提供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必需的基本经费和运行费用。 民办学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面向全体公民招生的学校,称之为“民办普通学校”或“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其名称加“普通”二字;
第二类是面向特定人群(如外籍人员子女)招生的学校,称之为“民办外语补习学校”“民办国际课程培训中心”“民办双语学校”“民办公益性组织”等,名称中不出现“普通”字样。 除上述条件外,举办民办学校的资金、场地等还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以北京地区为例,想申办民办初中,举办者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财政专项补助;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校园及教学配套设施;
四、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团队。 以中小学为例,申请民办校需满足这些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条件的校长和学校管理者;
3.有教职工配备的要求;
4.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
5.有相应的财务和安全制度。
想要成立一家民办教育机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创办者的条件要达标,校区的条件也要达到教育部的规定才行。
对于教室的数量与面积、操场、体育器材、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以及各类功能教室等都有明确规范要求。
例如:教室面积的要求是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0平方米,中学每个班级不超过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