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再入境签证?
在入境许可的期限届满后,以停留目的和期限在入国管理局或各海关入境事务处申请再次入境批准手续叫作“再入境”;而此一手续的证件就是再入国许可。 所谓再入国的许可(re-entry permit),是一种允许持证人能够在一定期间内多次进入日本的一种许可, 通常与日本人在国外长期滞留回国时的再入国许可类似. 但日本人以外的人获得的这种再入境许可只能用于回到原来进入日本时所在的口岸或是原居住地的口岸,而且有效期一般都很短(3个月~1年)。持有此种再入国许可者,只要是在有效期限内,即使是在境外,也有权利以短期的观光旅游者的身份到日本来。但是请注意如果持有了这种再入国许可而在进入日本之后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如期出境的话,那么该持有人将来再次申请赴日旅游签证的时候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日本国家出入国管理厅的最新规定, 在下列情况之下, 再入国许可的申请会被拒签: A, B, D, E中任何一项满足者, 将被视为有再留在日本而不归的危险性。因此不予核发再入国许可。
A, 被拘留过或者强制遣返过的 B, C, 被行政审查、拒绝入境过D, 过去曾经以旅游为目的在日本非法滞留超过2周以上 E, F 中任一项满足者F, 因违反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而被禁止入境过
G, H 中任意一项满足者 G, 被警察署等行政机构告知存在犯罪嫌疑并被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过H, 以刑事犯被引渡回国的申请人除上述A~E, G, H的情况外还有以下三种情况也会被拒绝签发再入国许可证:I, J I, 曾经以虚假的材料申请过签证或是在申请时被发现所持护照等证明资料是伪造或变造的J, 有可能会妨碍入管局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