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属于哪个法系?
澳大利亚大陆早期没有本土的成文法,早期的法律来自英国;1788年第一个英国殖民者抵达悉尼,开始建设农场和畜牧业,带来了英国的法律制度,以后又加入了维多利亚女皇的名字作为官方称谓,因此有许多人称澳大利亚为“英联邦之魂”或“帝国的明珠”(Pillar of Empire/Empire’s Cinderella)。 1931年英国与澳大利亚签订了《威斯敏斯特法案》,确认了澳大利亚的自治领地位并使法律统一成为可能。1942年澳大利亚法律正式统称为《澳大利亚帝国宪法》。在今天的澳大利亚人们仍然可以看到许多带有“皇家”字样的机构名称,例如最高司法机关叫做“皇家法院”,刑事诉讼的最高审判机关叫“司法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s)”等。
虽然澳大利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在很多方面她还是保持着英国的习惯。澳大利亚人的身份证上会印着他们的出生证号、国籍和种族,并且他们有着属于自己的王室——伊丽莎白二世是澳大利亚的法定君主。
在政治层面,澳大利亚有很多体制延续了英国的制度,例如选举制度、议会制度、立法程序等等;在经济领域也有很多联系,比如货币金融、外贸、移民等方面的体制都沿用了英国的模式。
另外,在很多非正式的场合,英裔澳大利亚人依然使用英语里的旧称“Australasia”来指代自己的祖国。 总之,虽然澳大利亚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但她确实保留了许多大英帝国的遗产,而法律正是这些遗产中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