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移民可以做什么?
在中国,律师和法官属于司法系统公务员;而检察官属于检察院系统公务员。 《法官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才能成为法官。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
对于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按照规定应当予以辞退。 至于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法官法》的立法解释说的很详细了,大致意思是:国家审判权是一种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而这种监督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没有限制的曝光。所以身为法官,无论是否有意,一旦有了国外永居身份,事实上就丧失了作为法官进行公正审判的可能(因为国内舆论会因此对你产生质疑),这对司法公正是一个极大的损害。 所以你看,我国法律对公职人员的涉外婚姻或移民是有限制的。而在美国,这类限制则是不存在的——只要你够有钱,你就可以在美国购买一个“人权保障官”的头衔,这当然包括你申请签证不被拒签的担保。 那么,如果拥有国外身份的法官或检察官处理案件时,出现偏颇怎么办?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对于故意违法、徇私枉法的裁判,当事人还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报。
总之,只要做到不避嫌,秉公办案,法官拥有任何国家的国籍都没问题!! 另外,很多答主提到了政治庇护的问题,我想说的是:政治庇护跟出国移民根本就是两码事!!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政治庇护的意思,我简单介绍一下: 政治庇护是指一国政府以保护其国家安全或国民利益为由,拒绝或限制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入境或者入境后加以扣留,并且允许其定居在该国领土内的一项制度。 而移民则是为了谋求职务上的升迁,或是投资创业以及良好的生活条件等原因而迁往他国的人。他们通常会在新的国家定居并尽可能融入当地的社会和文化之中。虽然移民往往会受到较高的教育并在经济上较为成功,但是他们进入一个新的国家总是需要适应新环境,从而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文化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