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1.股东结构: (1)、设立外资独资公司(外方持股比例必须大于50%),作为拟上市公司; (2)、将外资独资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某一境内主体,该境内主体成为拟上市公司唯一股东;
(3)、将原外资独资公司改为内资企业并注销;
(4)、在原外资独资公司注册地以外地区新设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与外资独资公司一致
2、业务模式: (1)、公司与境外股东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贸易或服务关系,并在报告期持续满足出口和服务的真实性要求;
(2)、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如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3、规范运作: (1)、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具有开展业务所必备的设施、人员和专业能力;
(3)、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决策实行民主管理;
(4)、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5)、不存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上市公司发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