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绿卡能保释别人吗?
题主所提及的“保释”在美国法律中称为“ bail ”(有的州也有称“ release on bond ”),指被逮捕的人因为条件的限制暂时不能离境而被暂时释放。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决定一个人是否适合保释的机关是法院,而不是警察或者政府。所以,理论上任何人只要向法院提出足够理由申请保释,并且获得法官批准的话,就可以随时获得自由。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律师协助处理,自己很难找到合适的借口和理由向法官申请保释。而且,即使申请了,也通常会因为理由不足而被拒绝( 95% 的成功率吧)。当然,也有一些特定情况,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基于种种原因,警察或者其他机构可能愿意通融,允许被拘留人暂时离开(这属于警察或者其他机构违法越权,被允许者必须马上报告并回归,否则就是逃避拘留,可以予以惩罚)。
根据美国《移民保护法》的规定,持有有效签证的外国人如果被起诉犯罪,一经定罪,不但可能被驱逐出境,遣返原属国家,而且还可能被加入黑名单,以后永远不能进入美国。而 1986 年通过的《移民改革与难民政策法案》更是规定,凡是被判重罪的外国人,一律不得申请赦免或减刑。对于外国人来说,一旦触犯国内法,受到刑事处罚,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但这里要指出的是,上述法律所适用的对象是在美国境内被捕并受到刑事指控的外国人,也就是说,这些法律只适用于所谓的 “ 就地服刑 ”(in custody)的情况。而对于那些符合保释条件,但又因经济原因无法缴纳保释金的外国人被捕犯罪嫌疑人则不在上述条款的管制之列。他们的罪行即便被判处死刑,也可以由美国政府提供法律援助,获得保释,等待审判。
由此形成了一个奇怪的法律现象:如果犯罪者是外国公民且没有有效签证,他一旦被捕,无论情节轻重,几乎必然要被关押至诉讼终结;但如果犯罪者是美国人(包括具有双重国籍的美国籍公民),尽管犯同样性质的轻罪,却很有可能被释放,甚至无须保释金。至于犯罪者的种族、性别等身份因素在决定其是否能被保释的过程中似乎不起任何作用。例如,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诸多轰动一时的黑人罪犯因无罪而被保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