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人员回国如何带免税车?
问:我老公是加拿大人,在加拿大居住,由于在中国有公司,最近要拿几辆车回来,不是汽车进口,是免税车,要请问下:1.他可以把车直接开到机场吗?(不是进口汽车,是免税车(国产车)2.不可以的话,我可以在国内帮他开车送检吗?3.人在国外,如何进行车辆购买,以及以后的车辆保险等等?
答:1.您老公虽然持加拿大护照,但是中国免税机关不会认护照,只会认可其中国居留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居留证)。
2.如果具有中国居留权,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资格证书合法驾驶了中国免税车辆。但是车辆检测的时候必须有中国驾驶人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免税车辆使用时,应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结报免税损失。具体办法是:
(一)车辆行驶凭证。
1.纳税人需要结报免税损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注明免税事项的车辆行驶凭证(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旧机动车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票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身份证明。
2.免税单位提供的车辆,应提供机动车内部转让合同,原件留存备查。
(二)有关凭证资料。
1.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凭出口发票、出口凭证等有关凭证申报免税。
2.纳税人进口免税车辆,凭报关单、关税完税证明等有关凭证申报免税。
3.报废免税车辆,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有关凭证申报免税。
4.从事机动车修理业的企业或者个人,对报废机动车拆开后的零部件,可以自理或者委托外单位进行处理。对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车头、车尾、车架、框架、驾驶室,经过修理后,可全部或者部分重复使用。报废机动车的玻璃、轮胎、烤漆、电气设备等残值可以出售的大件废弃金属,可以自主销售。残值数额较小的,由车主本人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