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去波兰的签证?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按下列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1)以有出国经验的申请人(即曾经有出国或出境居住经历的申请人)为受理条件的,应递交:
1.护照(赴波目的、行程及出国前的住所国注明的首页及补充页)。2.两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经上海波兰驻华大使馆认证的经过翻译的申请人户口簿及亲属关系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户主页、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页。对于已婚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同时申请。4.申请人若在以往行程中曾访问过波兰或其他东欧国家,则应递交相关国家的签证记录或海关边境总局签发的边境证复印件。对于以往已经访问过西欧国家的,应递交曾有西欧国家入境记录的护照。5.针对商业人员申请,应递交:(1)护照(包括曾前往西欧、美国、加拿大的经商及访问记录);(2)有商务交往经历的证明(商务合同、发票、旅行证明及公函等),这些文件应能在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3)经济担保(由地方税务局开具的申请人最近3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个人税单须加盖当地税务局证明章,或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开具的申请人最近3个月存折复印件,或存折帐户最近3个月的进出帐记录);(4)前往波兰的行程表:应包含在波期间的所有停留地、日期及参访单位,并有参访目的的说明;6)在波期间所住饭店的订单或证明;7)个人收入证明(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或能确定申请人每月收入的其他证明)。8)一份填写完整的《赴波人员申报登记卡》(可在国内各波兰领事馆或波兰外贸局驻上海代表处索取)。
2)以未成年人(18岁以下者)为受理条件的,应递交:
1.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曾经到访过西欧、美国、加拿大的经历)。2.一份父母关于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前往波兰的正式声明(可提供译成波兰语的公证翻译件)。
2、审批发证:
一般情况,上海波兰大使馆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即可作出是否签发给签证的决定。对于受理条件的有关要求,上海波兰驻华大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的补充材料。
3、签证费: 1300元人民币,包含行政费和材料费。
4、有效期限: 30天
5、停留期限: 30天
6、出发日期: 9月20日
7、赴华途中,在波兰大使馆报备:建议通过电话或传真向波兰驻华大使馆备案,通报入境波兰的日期和入境手续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