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llm看哪个阶段的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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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多学生来咨询去加拿大申请lmis和llm问题。很多人都问gpa要看哪个阶段的?这里我要说的是一般加拿大学校只认可你最后的总gpa。所以如果你最后一年的成绩不好,特别是专业课成绩不好。直接就可以被pass掉。

就我了解的情况看,一般要申请英国和荷兰的llm只要最后一年的成绩,有些学校要看总gpa,有些只要最后一年。但是一般要求都是90%以上(总分100),要申请美国的llm基本上是看总gpa,还有要看大学全部科目总gpa,有些还要修两个法律相关的科目。英国和荷兰都是一年制,美国是两年制。

就法律而言,英国美国的教育质量和就业质量均优于荷兰,欧洲大陆除法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律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也都不如英、美,但如果能在欧洲大陆获取法律学位,回中国后就业还是具有其他诸国法律学位的学生无法比拟的优势的。申请学校的时候只要提供你的本科成绩单就可以了,不用提供高中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

美国司法制度实行的是律师负责制,即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来为ta做辩护,这就使得美国的法律教育比较倾向于实用,学校并不培养学生多么渊博的法律知识,而是培养他们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也就是所谓的美国式的”法律职业技能”。在美国,学法律的人很多,但是真正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却很少,多数的人都转行了。

就国际法而言,只有国内的北大,人大等等优秀的综合性大学才有实力开设有国际法专业。如果是纯粹的国际法,英国和美国是不错的选择。

就我国现状而言,法律职业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官资格的非正式”律师”或”法官”,而具有律师和”双证”的人员很少。在这种国情下,法学教育应该强调的是,如何在非正式的法律职业群体中确保低准入,高质量。而不是盲目或主要地强调提高”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即提高其整体的准入资格。

因为,任何体制下,法律职业群体中都有着精英和一般大众,提高整个群体的准入资格并不能保证提高这一群体的整体素质,这两者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获得律师资格或”双证”的难度并不高,因为只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就算得到”双证”,而拿到国家的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人中有许多都是那些所谓的法学专科和普通的大学(非211)的学生。因为这些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比较差,而法律职业对前者比较看重,因而他们就选择那些比较容易的非学历的途径来获得进入”法律职业”的资格。

在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相继实现”凡进必考”之后,应该尝试逐步提高获得这些资格的数量上的门槛,即逐渐减少非”双专”或”211”本科学生获得这些资格的可能性,而将之限定在那些”双专”或”211”本科学生之中。这样,我们就在国家层面保障进入法律职业的都是精英或准精英。

而对于那些具有国外某些所授学时的学生(一般应为硕士学位),只要他们国家司法考试及格,并在我国正规大学法学院学习两年以上获得结业证书者,一律视为达到以上标准,允许其直接取得”双证”。这样做有两个原因:

其一,从实际出发,我国现在能够讲授法律硕士课程的学校本身就不多,法律系学生在学校所受的专业训练比较薄弱,需要到实践中锻炼才可能获得某些技能。而在国外经过硕士训练的人,一般都掌握了一种或几种法律职业技能,有较深刻的法学理论素养,法律意识比较强,如果考核后允许他们直接拿”双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国法律职业素质,弥补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不足。

其二,这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和英国都允许其境外毕业的人员直接取得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要ta们的学术水平满足要求。

以上就是对于申请学位要求的问题的一些看法和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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