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犯罪可以移民吗?
谢邀! 这个问题有点儿意思,可能我懂的不是移民法,只是懂一点儿美国政治,供您参考。 首先,美国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体系(大陆法系),而不是英国的普通法系。所谓成文法就是所有法律都要写在纸上,有立法机构制定(国会民主流程投票通过),而普通人遇到纠纷,也是直接找成文法条文来判定谁对谁错。所以,只要找到相应的法条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责大小了。
第二,在美国没有刑讯逼供一说。警察,检察官和律师都必须恪守职业操守,如果发现有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处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法庭上被告有没有认罪,是否被迫认罪都是要审查的。比如著名案例:辛普森案,最后证明警察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逼迫嫌疑人认罪。当然也有其他案例警察被证明迫害无辜者,但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第三,关于量刑。除了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例如杀人,强奸等,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的量刑权都在法官手中。而法官对于“重” “轻”的判断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例如同样是抢劫杀人,有些人判死刑立即执行,有的人判死缓再被执行死刑,还有的人判无期或者15年有期徒刑。同样的情况不同的判决结果是很常见的事,所谓的“量刑适当”是没有统一标准的。这就给犯罪分子利用司法程序逃避惩罚提供了可乘之机。当然,你可以说法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但在很多情况下,法官也是严格遵照成文法的条款来裁判案件,而法律条款本身是具有可操性的,没有明确的标准。这种情况下,如果非要把“重罪”与“轻罪”划上一个界线的话,我认为量刑过轻则属于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量刑过重则属于刑法打击过分。
第四,关于刑罚。美国刑罚一般是监禁加罚金,监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除极少数情况,一般不会被判死刑(谋杀等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暴力犯除外)。而对于刑事犯罪案件,大部分是可以保释的(例外情况是毒品犯罪案件,贩毒必须关押不得保释),因此大部分人并不会被关进监狱。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初犯,一般也实行社区矫正而非监禁,只有在罪犯再次危害社会的时候才会收监。打犯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有用”——除非对方是暴力犯。因为无论是监禁还是社区矫正,都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