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如何交香港社保?
根据《香港社会福利条例》第20条,任何人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的首12个月内,可申请将内地社会保险转为香港社会保险;若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的首12个月内未提出申请,可自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第13个月起1年内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备齊所需文件至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办转保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核定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各二份并盖章。
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核定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香港劳工处办理续保和入息证明手续(如在港就业) 三、劳工处在收到有关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如不予批准,则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核准续保的有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经劳动部门认证的招调员工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续保登记手续,并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库。
特别提醒:根据《香港社会福利条例》,香港政府为所有18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免费供款购买强积金个人帐户。任何人无须额外申请,基金会在其生日后将自动为其设立个人强积金账户,并在其退休时安排支取事宜。
在香港虽可免费看病,但是有配额限制。想要全面享受香港的医疗保障制度,还得看香港社保。内地人在香港工作,通常会遇到两地社保如何选择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交香港社保?
一、在香港就业,要交强制性公积金,这属于香港社保的一部分。
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限的所有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加入强积金计划。受强制性规定规限的雇员是指年龄在18-65岁之间的雇员。雇主有责任在雇用雇员60日内,将雇员安排加入一个强积金计划,并代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进行登记。
自雇人士需在成为自雇人士后的60日内自行申请加入强积金。雇员和自雇人士不可重复参加强积金,即使他们在两地均有受雇工作。
1、缴费多少?
自雇人士须就其有关入息的15%作出强制性供款或就整体入息10%,两者以较低者为准。雇员与雇主的强制性供款额上限(指两者合共的供款的上限)为雇员每月入息的15%,两者分别按其应缴入息的5%供款,或者合共按其整体入息的10%供款,两者以较低者为准。上限于2011年为19218港元,之后会不时作出审查。
2、如何领取强积金?
只要年满65岁,或离开香港定居,或得到医生证明书证实身体不适,未能从事任何职业,便可以领取强积金。强累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期支取。
3、如何处理大陆与香港的社保关系?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于2003年6月签署后,内地与香港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更加密切,同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劳动者在内地和香港都有社会保险关系。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香港澳门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有关政策,对香港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保问题规定如下:
对于香港人员同时在香港和内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所在单位和个人可自主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另一地区的社会保险关系。如需转移,只能是单向转移,即在终止香港地区的社会保险关系后,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内地,而不能将内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香港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