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多次签证延期?
日本多次往返签证(1年3次),是发给赴日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该签注在签发时给定了有效期和停留期限,每次的滞留期限为90天以内。 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入境的话该怎么办呢? 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申请延长驻留期间或变更一次签证的居住城市;
2、获得二次签证;
3、出境以后再次申请签证入国。
第一种办法需要事先向所在地的出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原则上只要理由正当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都可以得到批准。
第二种办法与第一次申请的手续基本相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签证的有效期较短一般仅为半年而且只能再进入原签证发放机关所属区域的范围内。
当然,无论是哪种方法都需要申请者有足以让对方信服的合理理由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才可以。 对于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出入境者,可以申请延期,办理程序如下:
1. 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属的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代办处递交延期申请书;
2. 递交材料后由使领馆审查其延期理由是否充分,如理由不充分将予以退回。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获准签证延期:
1、受雇于外务省及各省厅等政府机构的人员或公共团体人员,由于公务的原因而滞留在境外;
2、留学人员的学习进度比原计划推迟的情况;
3、以探亲为目的的滞留者,其亲属中包括在日本的国营企业工作的人或在日本的大企业就职者(包括已退休者)等情况;
4、被政府指定机构派往海外进行援助活动的人员;
5、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人士等等。 以上五种情况的申请人除必须提供本人的护照等必要的证件以外还应出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实该事由存在的证明书及其本人的履历、赴日后所从事活动的日程等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