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修正移民?
因为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正面临严重短缺,而且这种短缺还会逐渐加剧——根据移民局的数据,2018年有接近50万外国人申请职业类绿卡(Employment-Based Green Card);而2017 年有超过60万人提出申请 。在美国的所有移民来源国中,中国居首,高达36万名申请人,其次是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
在美国,获得就业绿卡的唯一途径是雇佣关系。要想成为雇主担保资格的员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与美国企业从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签订多年全职劳动合同,并且这份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为了保持劳动力市场的平衡状态,美国移民法对就业绿卡的申请资格设置了诸多严格限制。首先,申请人不得为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其次,申请人必须通过职业资质考试且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 大多数领域还必须具有足够的开放性职位以满足市场需求。最后,雇主还须向移民局证明其聘用的是“无可替代”的员工。 新的法案还提高了职业移民的薪资要求(即“工资水平”)。目前,外国申请者要在职业移民类别中获得签证,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资水平要达到当地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以上。而新法案把工资水平的评估时间从2005年至2007年调整为2004年至2006年。
新法案扩大了“杰出人才”的定义。对于“杰出人才”的申请,无需提供劳工证,也没有雇主担保的要求。这些人包括科学家、计算机专家、投资银行家、电影导演、艺术家、运动员等等。只要你的专业是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并且在行业内有优异的职业成就,就有可能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
另外,新法案授权移民局的局长,可以基于国家安全考虑,拒绝向某些申请人发放签证或作出审批决定。并特别赋予了局长在特殊情况下,令尚未申领签证的申请人限期离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