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签证怎么办理?
O-1是职业艺术家或体育爱好者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由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处理,有效期为3年可续期2次共6年。 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证明其成就的材料(比如获奖记录、媒体报道、认证等)以说明他们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由于O-1的申请涉及到许多专业领域,因此建议律师和申请人一起进行严谨的个案分析后再提出相应的申请策略。
一般来说,律师在准备完整合格的申请材料后还会帮助申请人向移民局进行申诉以保证材料能被正确无误地递交并得到满意的审理结果。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申请人的情况较为复杂或者材料较多而使得律师的工作量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时会建议申请人聘请律师助理来分担一部分法律工作者的任务,以便能够更快更准确地完成申诉书,从而加快程序的进行速度以及节省申请费用。
与EB-1类别的移民相比,O-1的优点在于没有最低收入要求并且不需要投资;缺点则是不能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带到美国居住而且不能转为永久居民。 O-2是指作为O-1的职业运动员的辅助人员。
如果O-1的职业运动员所参加的运动项目包括击剑、骑马、滑雪、赛艇、体操、游泳、摔跤等需要特殊训练的技术性运动或者是表演,则他们的教练、指导者或其他相关人士也可申请O-2签证,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具有在相同项目上至少5年的执教经验,或是曾在奥运会或者其他世界级比赛中担任教练;
·曾直接辅导过O-1运动员并取得成功,例如赢得世界冠军等;
·对O-1来说,只有当此人的培训对其取得成功是必要且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时,此人才能被视为是O-1的“辅助人员”。
O-3是O-1或O-2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满21周岁)的签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