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逗留签是什么意思?
1、D签证(工作签证) 入境签证分A/B, A签证入境后可免签停留不超过30天。 B签证入境后可免签停留不超过60天。 D签证是入境后批准逗留时间最长的一种,每次可获准延期49天,即共可获准在港逗留1年零49天。办理时限为自申请日起计5个工作日。需预先填妥的表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签证申请表》(适用于中国公民)及《外国公民签证申请登记表》。
2、I签证(学习签证) 入境签证分为A/B两型, A签证进入特区可免除签证费用; B签证进入特区后须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I签证是专门给来特区升学或进修非移民类学生或其他非移民类的访问学者设立的签证类型,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延期应在签证有效期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一般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延期间隔不超过三个月。
3、M签证 (商务签证) M签证又细分为两种, M1和M2。 M1是针对短期(不超过7天)赴港进行贸易洽谈、参加展会等活动而设计的签证,由企业向所在地区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其驻当地办事处申办; M2则是针对较长期(超过7天,不超过14天)的商务活动而设计的签证,由企业向所在地区的外资委申请办理,持有此类型的签证不得从事与商务活动无关的活动。
4、S签证(探亲签证) S签证可分为S1和S2两类, S1是针对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定居的亲兄弟姐妹所设置的签证; S2则是指探望在香港特区大学或研究院就读的亲人所申请的签证。这两种签证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相似。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